(1)独立装设时,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配电装置之间应该持规定距离:地面上,由独立避雷针到配电装置的导电部分、变电所电气设备和构架接地部分之间的空气间距距离,不应小于5m;在地下,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变电所接地网之间的最小地中距离,不应小于3m。
(2)避雷针接地装置要安装牢固,连接可靠,其接地电阻一般不应大于10Ω。
(3)自避雷针与接地网的连接处起,到变压器与接地网的连接处止,沿接地的地中距离不得小于15m,以防避雷针放电时产生“反击”,击穿变压器的绝缘。
(4)为防止雷击避雷针时,雷电波沿线路侵入室内,危及安全,凡照明线、广播线、天线或电话线等严禁架设在独立避雷针的针杆上。
(5)避雷针引下线不宜在地面敷设过长。避雷针在直击雷冲击放电情况下,放电电压及电流值都很大。特别是因其波幅陡度大、时间短,故可 是高频波。避雷针的接地引下线若在地面敷设过长,在高频电流通过时,虽是直线敷设,其电感量还是很客观的。这样,就会在引下线上产生较高的感抗压降,这对巡视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或其他涉足该地区的人员就很危险。故其接地引下线一定不可在地面敷设过长。
(6)避雷针与有爆炸危险的易燃油储罐等的安全距离。对有爆炸危险及可能波及变配电所内主设备、严重影响供电的建(构)筑物,如制氢站、露天氢气储罐、氢气罐储存室、易燃油泵房、露天易燃油储罐、厂区内架空易燃油管道、装卸油台和天然气管道以及露天天然气储罐等,应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,并要采取防止感应雷的措施。避雷针和它们之间的空间与地中距离除应符合前述Sh与Sd值之要求外,还应满足一下要求:
1)避雷针与储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,针尖要高出呼吸阀3m以上;避雷针的保护范围边缘要高出呼吸阀顶部2m以上;避雷针与5000m3以上储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,针尖高呼呼吸阀也不应少于5m.
2)在露天储罐周围应设置闭合环形接地体,且其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30Ω,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,接地点间距不可大于30m;架空管道每隔20~25m应接地一次,其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。
3)若金属罐体和管道的壁厚不小于4mm并已接地时,也可不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;但易燃油和天然气储罐及其管道必须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。易燃油储罐的呼吸阀和热工测量装置均应实行重复接地,即与储罐接地体另用金属线妥善连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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