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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规定电容器的电容值与出厂值之间的偏差?而各种电容器的偏差要求值又不相同?

[  修改时间:2015/3/9 17:27:21  浏览次数:1890]
 

在《规程》中,除了规定电容值偏差不超过额定值的-5%~+10%以外,还规定电容值与出厂值之间的偏差,对高压并联电容器等和集合式电容器分别不应小于出厂值的95%96%;对耦合电容器等电容值不应大于出厂值的102%(否则应缩短试验周期)。其主要原因是控制运行中元件电压不超过规定值的1.1倍。

对电压并联电容器,它有不带内部熔丝和带内部熔丝的两种。对不带内部熔丝的,在大多情况下,击穿一个元件,电容量变化一般不超过+10%以上,电容器应退出运行。但对带内部熔丝的,元件损坏引起电容减小,要控制电容量允许变化值不超过元件电压规定值Un/m(Un电容器额定电压,m为串联元件数)1.1倍。例如,电容器元件为138串,当电容量减小9.7%时,部分完好元件上电压可能****升高21%。如果出厂试验电容偏差+5%,则运行中电容偏差虽降至-5%,就可能有元件的运行电压超过1.1倍规定值了,此时电容器也应退出运行,所以有这条规定保证电容器的安全运行有利。

对耦合电容器,也是由多个元件串联而成,大多数单节耦合电容器的串联元件数在100个左右,当有一个元件击穿时,电容值约增大1%,考虑到温度和测试条件影响,电容值增大2%以上时,应考虑有一个元件击穿。此时,虽然电容器仍可以继续运行,但应缩短预防性试验周期,查明原因,以保证安全运行。对集合式电容器,规定没想电容偏差不超过出厂值的-4%,也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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